根据市教委关于选派部分教师赴四川都江堰支教的通知,结合本县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 具体要求
1、政治素养好,业务能力强,身体、心理素质好;
2、 语文、数学、外语学科;
3、 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;
4、 支教教师是初中、小学学段教师;
5、 支教期限一年。
二、 具体待遇
1、 支教教师的原劳动工资、福利待遇不变,支付渠道不变;
2、 支教教师支教期间的差旅费、保险费等由教育局支付;
3、 支教教师每月生活补贴1100元,电话补贴每月300元。
请各初中、小学接本通知后,认真作好宣传发动,组织选拔赴都江堰支教的报名工作。并将《支教人员名单》于2008年7月24日之前上报人事科(一)。
注:《上海市赴都江堰支教人员名册》在人事科网页下载.
教育局人事科
2008-7-22